单位名称:新安縣自然資源局
单位地址:新安縣民丰路2號
联系电话:0379-67280784
负责人:李凡
辦公時間:春夏:上午:8:30-12:00,下午3:00-6:30
秋冬: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下设股室:
辦公室、人事教育股、法規信訪股、資源保護監督股、土地利用股、不動産登記股、資源調查監測股、國土空間規劃股、用途管制股、城鄉規劃股、生態修複股、開發儲量股。
机构职能:
(一)履行縣內全民所有土地、礦産、森林、草原、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産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組織實施省、市有關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等地方性法規、規章,擬訂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等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監督檢查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等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
(二)負責全縣自然資源統一調查監測和確權登記工作。承擔全縣森林、湿地资源调查、水资源调查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组织实施不动产测绘、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以及各项政策。推進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産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建設。指導監督全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確權登記工作。
(三)負責全縣自然資源資産有償使用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産統計制度,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産核算。負責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産負債表,擬訂考核標准。組織實施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産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擬訂土地儲備政策並監督實施,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産。負責自然資源資産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産收益。
(四)負責全縣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組織擬訂自然資源發展規劃,貫徹國家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准並組織實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組織研究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宏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
(五)負責建立全市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落實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組織編制國土空間規劃、詳細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城市建設行業涉及本部門的相關專業規劃的編制工作和城市設計工作、建設工程規劃工作。指導鄉村建設規劃編制和實施;負責規劃區各類建設項目“一書”、“三證”審核發證及規劃審核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曆史文化名城(鎮、村)的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按照上級部署,開展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工作;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産、生活、生態空間布局;貫徹執行國土空間規劃政策,按照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統籌監督實施城鄉規劃,負責土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組織擬訂並實施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劃。負責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六)負責統籌全縣國土空間生態修複。牽頭組織編制國土空間生態修複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複重大工程。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複墾、礦山地質環境恢複治理等工作。牽頭建立和實施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複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備選項目。
(七)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落實國家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完善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八)負責管理全市地質勘查行業和地質工作。編制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管理縣財政出資的地質勘查項目。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采引發的地面沈降等地質問題。協助市局監督管理古生物化石保護工作。
(九)負責全縣礦業權管理工作。負責礦業權出讓及審批登記管理。指導全縣礦業權審批登記工作,調處重大權屬糾紛。會同有關部門承擔保護性開采礦種的總量調控及相關管理工作。
(十)負責全縣礦産資源保護與監督工作。擬訂全縣礦産資源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礦産資源儲量管理,負責壓覆礦産資源審批。監督指導礦産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
(十一)負責全縣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基礎測繪、地理國情監測及測繪行業管理。負責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監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負責測量標志保護。會同有關部門規範和指導衛星導航定位基准站的建設及運行維護。
(十二)根據工作安排,對各鎮人民政府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市、縣黨委、政府關于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的重大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及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督察。依法查處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重大違法案件。
(十三)指导、监督有关各鎮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审查、实施、修改工作。
(十四)承擔縣委城鄉規劃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五)完成市局,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